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新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河北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及《河北工业大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学校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技术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采用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系统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更新备案信息。

由各单位网络安全员或信息系统管理员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根据需要选择“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新增申请”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请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申报表》、《信息系统安全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打印两份并签字盖章报送至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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